EN 17353:*0*0防護服CE認證中等風險下反光衣
EN 17353:*0*0 發(fā)布用于防護服-中等風險情況下的增強能見度反光衣:
EN 17353:*0*0標準規(guī)定了以服裝或設備形式出現(xiàn)的增強可見性設備的要求,這些設備能夠向用戶發(fā)出信號。增強的能見度設備旨在在任何日光條件下和/或在黑暗中車輛前燈或探照燈的照明下,在中等風險情況下為佩戴者提供更顯眼的能見度。
EN 17353:*0*0
EN 17353:*0*0-防護服0-中等風險情況下的增強能見度設備測試方法和要求,取代了兩個單獨的標準,并將每個已撤銷標準的要素匯集在一起??:
EN 1150:1999-防護服-非使用的能見度服測試方法和要求
EN 13356:*001-非使用的能見度附件測試方法和要求
不再考慮所有滿足標準要求的產品的用途,而是考慮它們在中等風險情況下提供保護的適用性,如增強的可見性屬性所定義的。
EN 17353 標準適用于在中等風險情況下穿著的衣服和設備,例如與緩慢行駛的車輛一起工作、在車速較低的道路上慢跑或騎自行車。它規(guī)定了應加入產品中的材料量,以確保提高最終用戶的可見度。該標準還根據“A”、“B”和“AB”類可預見的使用條件描述了各類產品的設計要求。
A 型-用戶佩戴的設備,只有在日光條件下才會有被人看到的風險。本設備僅使用熒光材料作為增強可見性的組件。
B 型-用戶佩戴的設備,只有在黑暗條件下才會有被人看到的風險。該設備僅使用逆反射材料作為增強可見性的組件。包括:
B1 型-由懸掛式逆反射裝置
B* 型-僅臨時或放置在四肢上的逆反射裝置
B3 型-放置在軀干或軀干和四肢上的逆反射材料
AB 型-用戶佩戴的設備,在白天、黃昏和黑暗條件下存在看不見的風險。該設備使用熒光以及逆反射和/或組合性能材料作為增強的可見性組件。
但是,EN 17353 標準不適用于:
1.EN ISO *0471 涵蓋的高風險情況下的高能見度設備;
*.專門用于頭部、手部和腳部的能見度設備,例如頭盔、手套和鞋子;
3.集成有源照明的設備,例如 LED;
4.低風險情況的可見性。
5.根據 (EU) *016/4*5,所有符合 EN 17353:*0*0 標準的產品都被視為第二類個人防護設備,并且需要歐盟公告機構進行 CE認證合規(guī)性程序,才能以CE標志進行銷售。